一、债务人死亡有没有人追偿
在法律规定中,继承人仅应在所继承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及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这便明确了,继承人的责任仅仅限于用其所继承的财产实际价值去偿还被继承人的所有债务。若遗产的总价值尚不足以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就有权利自主决定是否承担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当然前提是他们具备自觉自愿归还的意愿。若继承人选择拒绝接受继承,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他们也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义务。因此,一旦债务人离世,继承人应始终依据遗产的价值情况进行债务追偿,除非他们自行决定放弃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无继承人如何办
在债务人离世且没有法定继承人的情况下,假如该债务人有任何遗产的话,便应通过这些遗产来偿还其生前所欠的债务。当面临无人继承或无人接受遗嘱赠与的遗产时,首先应将所得遗产用于支付从死亡者身上所实际产生的丧葬费以及法律规定必须承担的债务款项,同时也应对那些在债务人生前对其予以一定付出和照顾的个人给予适当的补偿。对于无人继承且无人接受遗嘱赠与的遗产部分,将由国家依法进行处理,并主要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发展;而若此债务人在生前曾经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一员,则其无人继承与无人接受遗嘱赠与的遗产将归属所属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和义务
在正常情况之下,当债务人均已离世之后,担保人仍须履行其应负之责任与义务。针对担保事项,主要分为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若属于前者,则必须首先清偿债务人所遗留下来的所有财产,在此基础上仍然不足的话,才可由担保人来承接剩余部分的债务;但如果是后者,那么债权人便拥有直接请求担保人来负担还款责任
法律规定,继承人仅对继承财产价值内的税款和债务负责。若遗产不足偿债,继承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额外承担。若拒绝继承,则无需偿债。总之,继承人应基于遗产价值追偿债务,除非放弃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