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承担规则有哪些
债务承担分并存式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转让需要哪些法定程序?
债务转让需以下法定程序:首先,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是债务转让的关键要件,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行为无效。其次,债务转让人与受让人需达成债务转让的合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最后,要依法进行通知,通知应送达至债权人,告知其债务转让的事实,让债权人知晓其债权的受让人。若未履行通知义务,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仍可向原债务人主张债权。总之,债务转让需债权人同意、双方合意及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以确保债务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债务承担方式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债务承担方式主要有两种: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其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经债权人同意后,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无效。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务关系,第三人加入债务并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此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或第三人主张全部债权。
总之,债务承担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当事人意愿,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债务转移的通知、登记等程序要求,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债务承担包括并存的债务承担和免责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原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在债务承担中,通常需要经过债权人同意。如果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一般无需债权人同意;但若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取得债权人同意,否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